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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商业性用电管理规定

时间:2016-10-07

      为有效利用学校电能资源,保证用电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业用电的范围

      (一)租用校内商品房的用户;

      (二)外来用户(周边关系户);

      (三)校外其他经营性单位需占用学校电能资源的用户。

      二、商业用电的管理

      (一)学校电能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电能资源十分有限。为了有效使用电能,特对学校商业用电进行规范管理。

      (二)上述用户用电负荷凡在2KW以内,不另外增加用电负荷的(即不另外增设用电回路的),只按规定标准交纳电费。

      (三)上述用户用电负荷超过2KW,要向水电管理部门提出增加用电负荷的书面申请,说明需增加的用电负荷量,要有详细的电路设计方案,经校园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凡申请增加用电负荷的用户,除要承担增设回路的直接费(电线、线卡、开关等)外,还要200元/KW交纳回路费(资源占用费),经与校园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专业电工监管,在指定的配电柜(箱)搭接电源。

      (五)电费收费标准:0.79元/度。

      三、强弱电通道的管理

      (一)上述用户凡占用学校强弱电通道的,先向水电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可行性方案(包括电缆、光缆走向图等),经校园规划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与水电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协议,并指派专业电工监管,在指定的通道穿线施工。

      (二)凡占用学校强弱电通道,要交纳通道占用费,收费标准为:20元/米。

      (三)上述用户在穿线施工时,必须规范操作,不能损坏其它设施,一旦损坏要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四、其它

      凡未经许可,私拉乱接电线的,立即停止供电,并处以100—500元罚金;擅自动用强弱电通道的,限其立即停工(已经穿线的、责令其拆除),并处以200—1000元罚金;因私拉乱接电线或擅自动用强弱电通道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