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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时间:2016-10-07 作者: 编辑:

      一、水电管理部门负责每天24小时向学生宿舍供应水电,但具体的用电时间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供到每一间宿舍。学生宿舍水电费由学校全部承担,用水用电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必须做到人离灯熄、人走水关,不允许有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存在。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电源增加负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室内私自增设灯具,严禁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棒、电炉、快速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没收其材料和所用电器,并交由学生工作处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三、学生宿舍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走道路灯、洗漱间、卫生间等公用线路上搭接电源,违者罚50元并没收其材料。因私拉电源而引起的变压器、刀闸、熔断器等设备烧坏,肇事者照价赔偿损失,造成重大后果者,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非本校电气维修工人及水电管理部门人员,严禁进入宿舍配电室。砸锁、撬门强行进入者,除处以50~200元处罚外,损坏的公物按其价值的5~10倍赔偿;造成后果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楼层设置的消防设施仅供火警应急使用,不准用消防栓水冲洗楼梯或清洁其他杂物(公用、公益使用除外),违者初犯处罚100元/次,重犯处罚200元/次。人人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交由学生工作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学生宿舍水电设施损坏时,学生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反映,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向水电管理部门申报维修,水电管理部门接到报修申请后,要限时维修。

      七、学生宿舍守楼人员不能在值班室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初犯处罚100元/次,屡犯加倍处罚。冬季(11—12月份)允许使用1000W以下电暖器取暖。

      八、为保证学生宿舍楼上下水畅通,宿舍管理人员、全体学生应共同维护给排水设施,严禁将不该丢放的物品(袜子、衣裤、毛巾、卫生巾、拖布等异物)丢入下水道,如下水堵塞疏通时发现不该丢放的物品,疏通费用由使用管理部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