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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大字〔2014〕 69号)
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政策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并稳慎有序地推进我校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有关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2〕64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的实施细则》(藏党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校2013年开展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试点工作经验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传政策,调查摸底,本人自愿,严格审批。
二、工作安排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工作,受理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申请,并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第二季度初由学校将研究同意的拟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人员报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部长兼任。
四、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和个人申请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上年度12月向各县级单位下发通知,启动下一年度的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县级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接受教职工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申请。
教职工个人提出提前退休或离岗休养的书面申请(须同时附自治区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每年1月至3月中旬。
(二)整理和审核材料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藏政发〔2012〕64号和藏党办发〔2013〕31号规定,对教职工提前退休或离岗休养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整理,调阅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档案认真审核,确保初步通 过的申请人员均符合相关文件的条件要求,并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拟提交学校研究的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申请人数控制在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30%以内。
时间:每年3月。
(三)学校研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人员情况汇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时间:每年3月下旬。
(四)人员公示
对学校研究同意的拟批准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上报;对被举报者,进行核查后确定是否上报。
(五)材料上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同意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人员分类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其他人员报请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手续办理
在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批复后,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手续。
五、政策解释
相关政策由学校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