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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周转房分配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09 作者: 编辑:



(藏大字〔2014〕 186号)

     第一条  为进—步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我校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及外籍教师周转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提供的住房。

     第三条  学校受援办全面负责全校各单位援藏干部(教师)的援藏计划,校团委负责全校各单位志愿者计划,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部)负责外籍教师计划。

     第四条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周转房的分配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共房屋管理科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周转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校受援办确定安排的援藏干部(教师)、各学院(部门)联系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校团委确定安排的志愿者;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部)确定安排的外籍教师;经学校同意安排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及外籍教师周转房申请程序:—是各用人单位在每学年末提前将下一学年的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需求计划报校受援办、校团委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部);二是校受援办、校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部)在拟定下一学年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计划时征询周转房管理部门意见,初步落实房源后,再联系落实计划;三是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须持校受援办、校团委、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介绍信,到公房管理科办理周转房入住手续。

     第七条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腾退周转房。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援藏、志愿、教学期限的,学校受援办、校团委、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生部)要提前通知周转房管理部门,并办理周转房续住手续。

     第八条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免收房租及水电费。

     第九条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入住及退房手续: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入住时需填写周转房信息登记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清点室内配置的物品,入住人员在室内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

     援藏干部(教师)、志愿者、外籍教师离开时,受援办、校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部)要提前通知周转房管理部门,清点室内配置的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笫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分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