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作者: 编辑: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建设厅公开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基建管理工作行为。
二、负责编制学校近期及中长期校园建设规划和项目储备方案。
三、负责学校校园建设规划中所有新建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主要是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和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办理规划、地勘、环境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消防等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负责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的送审工作,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学校基建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六、在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标工作,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做好保密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工作,会同基建维修科做好工程项目变更单价的编制、初审、复核,并准确签认技术经济洽商单。
八、配合基建领导小组和财资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稽查、财评和审计工作。
九、负责基建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十、负责校内零星维修项目方案和预算的审核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