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作者: 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并实施。
二、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前期报建、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财政评审、资产交付等工作。
三、负责对工程的进度、造价、质量、合同等事项进行全过程控制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编制、总体设计方案和单体设计的审核、修改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合同签订、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实行监督。
六、负责审核“三通一平”、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定设计变更与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