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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4-09-09 作者: 编辑: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后勤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一)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党委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处理后勤党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处长、总经理、副处长、副总经理等党政班子成员组成。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三)后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后勤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方案;党政工作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问题。

      (三)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及干部的考核、竞聘、推荐等问题。

      (四)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物资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推荐。

      (六)安全维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的,暂缓决定,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制度,不允许任

何人擅自修改和否定已决定的内容。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3、坚持与会人员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党支部书记或处长、总经理提议召开会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二)党政联席会议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涉及到党支部事务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签字生效,涉及到行政事务的议题由处长或总经理签字生效。

      (四)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